China (簡體中文)
財務派遣的需求
隨著經濟的發展公司的財務工作的精力越來越多的轉移到稅務,涉外賬目以及商貿中的價格決策乃至企業戰略決策的高度。可以說從企業的內控到企業的營銷里里外外的一切事物都離不開財務。于是企業的財務部門變得越來越龐大,在某些企業財務部的地位甚至同營銷部達到平起平坐的地位。類似不合理的格局拖累了企業的效益和發展。
當越來越多的企業發現這一問題時自己的財務部門不僅龐大分工有事也變得凌亂乃至一個小小的出納的職責也被多個人所分割。痛定思痛許多企業開始對財務部門進 行減員增效。然而長期的分工不明是的企業一下子很難適應,另找謀士又加重了企業的管理成本。
宜久用其專業的精神在財務領域為企業提供的不僅是常規的財務管理帶來的更有先進的財務管理理念,為企業的發展帶來源源動力。
財務派遣與代理記賬的主要不同點
代理記賬是一種傳統的財務外包。財務派遣會計與代理記賬會計,雖然都是與財務會計服務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但有以下主要不同點:
1、給付勞動的處所不同:財務派遣會計的勞動給付處所主要在用工單位,代理記賬會計的勞動給付主要在用人單位。
2、利用的勞動條件不同:財務派遣會計主要利用用工單位提供的勞動條件,代理記賬會計主要利用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條件。
分類服務
日常財務代理
代理記賬
出納
財務報告
稅務管理
報稅
稅務登記
企業財務制度設計
內控設計

一、問: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按征收率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如何換算并判斷其年所得是否超過12萬元?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6]1200號)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按照征收率核定個人所得稅的,將征收率換算為應稅所得率,據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上述口徑,換算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換算公式為:應稅所得率=征收率÷稅率,但因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
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無法直接套用稅率,可以根據納稅人全年應納稅額直接反推出應稅所得額,反推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速算扣除數)÷稅
率
舉例:2013年度某個體工商戶月定額100000元,個人所得稅征收率2%,如何判斷該個體工商戶是否需進行2013年度年所得稅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
該個體工商戶2013年度全年收入=100000*12=1200000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0*2%=24000元
對照稅率表,年交個人所得稅24000元,應適用第五檔即35%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475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4000+14750)÷30%=110714元
所以,該個體工商戶2013年度年所得為110714元,未超過12萬元,不需進行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
二、問:新版《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已上線,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的申報表有何變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的規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根據新版《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對申報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的申報表主要有三個方面變化:
一是兩表變三表。將原來的《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和《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年報)》兩張表更新為《生
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表)》、《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B表)》,并增加了一張《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總申報
表》。
二是適用范圍更細化,《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表)》適用于查賬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合伙企業合伙人的預繳納稅申報,以及所有實行核定征收的納稅申報。
《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B表)》適用于查賬征收“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
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總申報表》改變了原來多處生產經營所得合并,沒有專門的申報表的狀況。適用于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企事業單位、個人獨
資企業、合伙企業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進行個人所得稅年
度匯總納稅申報。
三是投資者減除費用的扣除順序發生了變化,由“先扣后分”變為“先分后扣”。改變了以往先扣除投資者的費用標準扣除額再按比例分配的計算方法,按分配比例
計算出每個投資者的份額,再減除投資者的費用標準扣除額。計算方法的改變,帶來稅額的變化,提醒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關注。
三、問:殘疾人開辦的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四條規定:殘疾人
員投資興辦或參與投資興辦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殘疾人員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個人所得稅條件的,經本人
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我省個人所得稅減征有關規定的復函》(蘇政辦函[2003]93號文件)規定,按照殘疾情
況減征個人所得稅。
四、問:有限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股息、紅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的規定,關于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的征稅問題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
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描述:稽查查補的增值稅稅款,可否享受資源綜合利用50%的即征即退稅收政策?
問題答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對查補稅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復》(財稅字[1998]80號)規定,對于稅務機關、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
構、審計機關等執法機關根據稅法有關規定查補的增值稅等各項稅款,必須全部收繳入庫,均不得執行由財政和稅務機關給予返還的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附件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十八)第4欄“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一般計稅方法在本期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但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
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經納稅檢查發現偷稅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而應填入“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
根據以上規定,稽查查補的增值稅稅款,不能享受資源綜合利用50%的即征即退稅收政策。
問題描述:
同一實際控制人之間的股權轉讓,即將個人所持有的A公司股權按原始出資額轉讓給個人控股的另外一個B公司,是否可以按原出資平價轉讓,免個人所得稅?
問題答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
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的有關規定,現將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并確定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采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二、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
(二)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三)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四)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四、納稅人再次轉讓所受讓的股權的,股權轉讓的成本為前次轉讓的交易價格及買方負擔的相關稅費。
各級稅務機關應切實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動態稅源管理,通過建立電子臺賬,跟蹤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和稅費情況,保證股權交易鏈條中各環節轉讓收入和成本的真實性。
五、本公告所稱股權轉讓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