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簡體中文)
聲音商標是非傳統商標的一種,與其他可以做為商標的要素(文字、數字、圖形、顏色、氣味等)一樣要求具備能夠將一個企業的產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區別開來的基本功能,即必須具有顯著特征,便于消費者識別。
目前能注冊商標的主體只有四種:
1.公司;
2.個體工商戶;
3.農村承包經營戶;
4.在華的外國人。個人如果想注冊商標,可以選擇先找公司代持,等以后注冊公司后再把商標轉接回來。
1 聲音樣本;2 并以五線譜或簡譜加以描述,同時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簡譜描述的,應該使用文字進行描述。商標描述應當與聲音樣本一致;3 注冊商標所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4 身份證明文件:A、單位申請需營業執照復印件,B、個人申請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 |
聲音也可注冊為商標
【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解讀】市一中院知識產權庭的審判長侯占恒表示,聲音只有大量使用才能形成指向的唯一性,讓消費者形成條件反射。比如說諾基亞的開機音、QQ提示音、《新聞聯播》的片頭曲等都可以注冊商標。
侯占恒預計,新商標法實施,并不會刺激聲音商標的大量注冊。與文字、圖形相比,聲音注冊商標的審查比較復雜,審查主體應該對此持慎重態度。侯占恒提醒企業,如果用一段旋律申請聲音商標,在申請之前需要“自掃雷區”。曲子中是否含有其他作品的片段,哪些是植入行為?這些都要加以區分。
問題1:新《商標法》規定的各種審限的具體時間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新法實施前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評審案件如何計算審限?
回答:《商標評審規則》(征求意見稿)第54條規定:“對于在新商標法施行前商評委受理的商標評審案件,應自2014年5月1日起開始計算審理期限”。參照此規定,新法實施前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評審案件也應自5月1日起開始計算審限,即當前日至5月1日這段時間再加上自5月1日起的9個月(商標異議案件為12個月,且無特殊情況)為審查、審理期限。
問題2:在哪些情況下,商標局對一年內的相同近似商標申請注冊不予核準?
回答:新《商標法》第50條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如此規定是由于商標專用權終止時,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并不能立即退出市場,在流通領域還會存在一定時期。因此,商標法規定了一年的過渡期,以避免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后使用引起消費者的誤認、誤購。在這個過渡期內,商標局不核準他人提出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注冊申請,過渡期后,原來帶有注冊商標的剩余商品應當基本上已銷售完畢,商標局就可以對這樣的申請予以核準。因此,不排除會有一年過渡期內的相同或類似商標的注冊申請,因駁回復審等情況延長審查期限而在一年過渡期后被最終初審公告的情況。對于企業而言,抓住有利時機及時申請注冊,也許能在市場上搶占先機。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第81條規定:“注冊商標有以下情形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不受商標法第五十條規定所限:(一)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被撤銷的;(二)因惡意搶注原因被宣告無效的;(三)同一商標注冊人的商標期滿未續展的。”即,若該注冊商標是因使用不當、三年未使用、成為通用名稱被撤銷的;因惡意搶注被宣告無效的;同一商標注冊人的商標期滿未續展的,因與其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注冊和使用一般不會引起市場混淆,則其核準注冊不受一年過渡期的限制。
問題3: 商標被部分駁回時,分割申請是必須的嗎?逾期不提交有何后果?
回答:新《商標法》第22條規定了“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一標多類”制度。為方便申請人,《商標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第24條增加了部分駁回時的申請分割制度,是指“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時,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成另一件申請”。根據上述規定,申請分割不是必須的,申請人有選擇權。如果不分割,和目前處理方式相同:進行駁回復審的,則通過的商品暫不初審公告,待駁回復審裁定時再根據結果公告;若放棄駁回復審,則會直接初審公告通過的部分商品,被駁回的商品直接不予核準注冊。
由于分割后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且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后,應將該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的申請生成新的申請號,并予以公告。因此,在遭遇部分駁回時,申請分割可以盡快獲得未被駁回商品項目上的商標專用權,還能使該商標取得較早的在先權利,由此看來分割申請具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