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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是指權利所有人將自己的整個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方。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必要性
當事人辦理登記,是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轉移生效的要件,而不是轉讓合同生效的要件。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轉讓專利權的合同,自成立時即生效,當事人一方不得以未經登記為由主張合同無效。合同成立后,因未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使轉讓不生效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補辦登記手續。
1雙方簽署委托協議
2指導客戶準備相關材料
3完善材料并上報
4專利局受理
5專利復審委審查
6專利局做出決定
專利轉讓費用主要包括兩個部分,即代理費和官費,詳細列表如下:
(2)如需變更代理機構,還需繳納專利機構變更費50元。
為什么要及時辦理專利轉讓
《專利法》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是指權利所有人將自己的整個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方。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
包括合同名稱、發明創造名稱、發明創造種類、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技術情報和資料清單、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價款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爭議的解決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