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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復審是指當事人不服國家商標局的異議裁定,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 并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支持其復審理由的程序。
異議復審流程
1簽訂代理合同
2撰寫異議復審理由
3客戶在律師指導下收集提供證據材料
4向商評委提交異議復審材料
5商評委受理并審理
6商評委下發異議復審裁定
7收到裁定書后立即通知客戶(整個流程一般需要1年半至2年)
異議復審費用
商評委官費: 1500元/件
代理費:3500元/件起(視案件難易程度定)
(1)異議復審是防止自身商標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徑。
(2)異議復審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當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維護自身利益(《商標法》第33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商標局異議裁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3)異議復審的平均成功機率比異議申請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