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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項目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無償資助300萬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無償資助200萬元,對于企業來講評得“科技小巨人”不僅僅是得到了資金的實惠、社會的認可、行業“領軍人物”的稱號。同時,他們還有比其他企業更多的機會獲得政府重點研發項目,為科技企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項目的實施對象:
是指從事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高新技術領域產品開發、生產、經營和技術(工程)服務的科技型企業。其應有:較完善的企業創新體系、創新機制及與之相適應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產品;一定的經濟規模和良好成長性;良好的信用和較強的融資能力。其特征為創新型、規模型與示范性。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支持的對象與條件:
小巨人工程面向已在本市工商注冊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圍繞國家和本市戰略需求,重點引導區(縣)優勢產業集聚,大力培育和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生物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項目支持對象分為兩類: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與科技小巨人企業。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申請的主要條件:
(1)上年度產品銷售收入要求:制造類企業一般在3000萬元-2億元人民幣,高技術服務類企業在2000萬元-1億元人民幣;
(2)前三年產品年銷售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20%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級;
(3)研發人員一般不低于職工總數的10%,每年科研投入經費不低于年銷售額的3%;
(4)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獲得授權的專利、軟件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或專有技術、以及注冊商標或品牌);
(5)應有強健的經營管理團隊,健全的財務制度,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靈活的激勵機制。
2、申請科技小巨人企業的主要條件:
(1)上年度產品銷售收入要求:制造類企業一般在1億元-10億元人民幣,高技術服務類企業在6000萬元-10億元人民幣;
(2)前三年產品年銷售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20%以上,其中主要產品銷售額或利潤額應占60%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級與融資能力;
(3)每年科研投入經費不低于年銷售額的5%;制造類企業研發人員數不低于職工總數的20%,高技術服務類企業不低于50%;
(4)應擁有1項以上達到國際同類產品水平的標準或一項同行業中的知名品牌,應擁有2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或專有技術;
(5)應有研發機構(技術中心、實驗室、測試平臺等)、研發計劃及與之相適應的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養(含引進),創新激勵等運作機制,并有一套較完善的規范化管理制度;
(6)應有優秀的領軍人物與良好的經營管理團隊,有較強的抵御各類風險的運營機制,有健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企業按高技術服務業類申報,需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58號)重點支持的領域范圍,其中包括:研發設計服務、檢驗檢測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數字內容服務、電子商務服務、生物技術服務等八個方向。
二、申請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項目需要準備的材料:
1、科技小巨人工程項目申請書。
2、相關附件包括: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申請科技小巨人企業前2~3年的有效企業年度審計報告、相關財務報表及申請當年該月前一月份的財會報表;
(3)其它有關材料(復印件):企業獲得國家、地方政府頒發的獎勵證書;列入國家、地方科研計劃項目批準文件(已完成的附驗收結論);技術成果(產品)的檢測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專利證明、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注冊商標;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IS0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環境體系認證證書;產品訂貨合同、高技術服務合同;特殊行業的相關許可證;產學研聯盟(合作)的協議、技術轉移證明;以及企業認為必須提供的材料。
三、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項目支持方式:
1、市政府以補貼資金與區縣財政資金配套,資助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與科技小巨人企業的自主創新與發展。
2、資助規定:市、區(縣)資金資助為1:1配套。并且,兩者資助總額不超過企業投入的50%。
3、資助范圍:是圍繞企業自主創新建設,可含多項內容,如產品研發、技術攻關、專利二次開發、知識產權保護,成果轉化的(中試)規模化、企業實驗室、技術中心建設、人才培養、市場策劃、技術咨詢等企業創新活動的補貼。
4、上海市科技小巨人項目實施周期:2年。
四、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項目支持的數量及申報時間: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項目每年擬資助科技小巨人企業約30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約100家。
市科委一般于每年春節后發布當年度申報通知,年底前完成當年度項目評審。